导航菜单

​征求意见通知10篇

征求意见通知10篇

征求意见通知第1篇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9〕1号),结合《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有关要求和精神,经省人民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image.png

一、关于鼓励创业

(一)对创业人员免收的行事业性收费。

参照《云南省财厅、云南省发展委员会转发财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策的通知》(云财综〔2008〕114号)的规定,免收的行事业性收费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以及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事业性收费。

(二)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

从2009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以下简称《农民工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四)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财贴息。

1.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人员、残疾人)、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等,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部门同意,教育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组织可以参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办法,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放贷考察、审核、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跟踪监管、追收到期贷款等经办业务,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和经办服务补贴。

3.财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对**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资金补助。其中: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据实全额贴息;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由各级财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其中,财贴息25%、省级财贴息50%、州(市)财贴息25%。小额担保贷款中,微利项目的范围放宽到除国家限制行业(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上述所指的小额担保贷款财贴息工作,由各**银行向同级财部门办理申请,财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具体申办程序和要求,按照《云南省财厅、财部驻云南财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08〕117号)以及《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队退役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凭培训补贴申请、培训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我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前,《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继续使用,下同)、代为申请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核准其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六)给予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1.在我省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3.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州(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各项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由州(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州市劳动保障和财部门进行审核;州(市)劳动保障和财部门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部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资金用款计划、财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给申请者本人。一次性补贴资金从我省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优势,帮助创业人员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七)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优惠。

1.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及其所招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

2.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当地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上前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行调整。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为雇工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一类行业选择以工资总额、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也可按工程总造价或吨煤等定额的方式参保。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办法。

4.申请人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到登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优惠申请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享受有关待遇。

(八)省级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省财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创业项目库建设及创业项目评估补贴等支出。为管好用好创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将创业专项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专户”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提出创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省财部门,省财部门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其按规定用途支付。

二、关于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2009年内,参保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等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府批准。

2.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税机关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地税部门可以要求困难企业提供担保、抵押。

3.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4.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发生死亡、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情况时,为了不影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和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应将涉及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后,应及时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5.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发生退休、辞职、裁员,企业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接续转移或增减手续,涉及职工本人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应一次性补清。

6.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或计发。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统筹地区人民府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可适当降低参保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不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扣除一次性趸缴部分)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并实行双基数缴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统筹地区,在2009年实行单基数缴费(退休人员退休金不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一年。

2.失业保险基金至少确保2009年至2010年不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不超过1.5个百分点(单位不超过1个百分点,个人不超过0.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方案,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部门研究后报同级人民府批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厅备案。

3.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可下调0.10.2个百分点,实施浮动费率的统筹地区一类行业下调基准费率,二、三类行业下调浮动费率,就业策《云南省人民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4.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可下调0.10.2个百分点。

5.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缺口的统筹地区,不得降低缴费费率。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商财、国资等部门同意,可对采取协商薪酬、缩短工时轮班工作、在岗(转岗)培训等办法稳定员工保岗位,减薪后工资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困难企业,按减薪人数、缩短工时人数、在岗培训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实行岗位最低工资差额补贴。2009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稳定10万人就业(任务分解见附件)。

对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条件但按统筹地府失业调控要求未裁员,企业在规定期间内不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经失业保险机构确认,报州市府批准,可按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2.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缴费额(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的55%。

3.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困难企业户数、人员、减薪幅度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具体制定。补贴月数与减薪、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的月数相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由困难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国资(经贸)部门审核批准。岗位补贴资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划入企业基本账户。

5.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部门制定周密的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报同级人民府批准,并报上纪动保障和财部门备案。

(四)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助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发〔2006〕97号)执行。

依托技工院校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1.困难企业确需依法经济性裁员的,可以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

2.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事先向本企业工会和劳动者说明情况,制定经济补偿分期或延期支付方案,并征求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被裁减劳动者的意见,方案报劳动保障行部门备案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经济补偿分期或延期支付协议。

3.分期支付的总期限及延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六)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支付在岗职工工资已连续6个月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企业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采取协商减薪等措施保岗位,没有裁员或2009年内裁员比例低于在职职工总数5%的。

纳入关闭破产计划和节能减排计划的企业,国家和我省产业策、环保策限制的企业,2008年7月1日以前已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列入享受本文件优惠策的困难企业的范围。

困难企业的认定时间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的具体认定条件和范围由州市人民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工作由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经贸、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

(七)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企业裁减人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州市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关于扩大就业

(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2009年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任务分解见附件)。

1.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等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警等部门提供的协管岗位。

2.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被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具体补贴金额由各州市财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服务程度、服务时间确定。发给在公益性岗位(含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单位可凭符合享受公益性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录用登记表、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和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申请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部门复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二)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补贴,每季度终了后,企业(单位)凭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申请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部门复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的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将补贴情况在有效证件的原件上记录,并将申请资料和批准手续留存备查。

(三)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四)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积极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强化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策,做好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2.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队退役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参加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按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不超过上述补贴标准的6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申请材料,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和培训机构或创业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

3.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我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其务工人员进行培训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州市财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4.培训对象符合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的,上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项目支出,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5.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须由省就业局认可。承担由府提供培训补贴工作任务的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等择优确定并报省就业局备案。

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规范企业裁员。

(二)着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复转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完善落实各项扶持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鼓励复转人自主创业。

(三)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在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竞赛、创业辅导、创业宣传、创业培训、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等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努力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人人争先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在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地方税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拒绝受理其申请。不得涂改、出租、转借、冒用、转让、买卖和伪造相关证件证书,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地方税务和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不力的,将按规定进行问责;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处分;违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计划,明确职责和服务内容,加强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国家和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策落到实处。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工商行管理局。

征求意见通知第2篇

导语:下面为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有关府相关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通知,欢迎阅读。

***镇人民府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公司:

年月日***镇人民府对你公司在 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过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现将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进行整改。

一、存在安全隐患

1、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危险作业区域没有设置警示标语、警示牌。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区域没有公示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安全生产记录。

3、矿区道路危险路段无安全警示牌,无路标;工人往返便道陡峭,无安全防护措施。

4、采矿洞口加固措施不完备,存在坍塌隐患;临时存矿区无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滑坡隐患。

5、工人生活区与采矿区距离较近,且处于洞口或山沟下游,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6、工人饮食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存在饮食卫生安全隐患。

7、矿区防火、防汛、安全生产预案不健全。

二、整改意见

1、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加强对工人日常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提高工人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2、在施工工地、现场、道路制作固定的'警示牌和安全标语,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氛围。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洞口、道路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加固。洞口上方必须修建排水沟,防止滑坡或坍塌。

4、改善工人住宿条件。在采矿作业区域以外,选择安全地段,建设职工工棚,满足工人基本的安全住宿条件(2个月整改期限)。

5、改善工人饮食条件,注意饮食卫生。完善食物中毒防范措施。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日志。安全生产分管人员要坚持每天对重点区域、场地、道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工人进出井登记制度。

8、完善安全制度,确定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加强监测检查,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9、健全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等相关预案。

10、加强门卫管理,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采矿作业区域。

11、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以上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请你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除第4项外,各项整改意见必须在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镇府。

***镇人民府

二0xx年x月x日

征求意见通知第3篇

有关干部技术培训与考核意见的相关通知范文

为了深化三民活动,提高乡村干部的农业实用技术和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更好地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为农村发展服务,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实行乡村干部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与过关制度,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亲民、为民、富民的总要求,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需要,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干部队伍,促进广大乡村干部学习和掌握农业生产技术,创新农村工作方法,更有效地指导农业、服务产

业、服务农民,推进全乡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干部的`培训与过关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乡干部培训与过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全体乡村干部都必须接受2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参加乡党委组织的至少1门以上相关技术知识考试,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技术指导一项农业生产并取得实际的成效。

四、培训方式及原则

1、技术培训采取自由选择、个人自学、分组学习、集中培训、聘请技术专家授课与现场指导,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进行。

2、每名干部根据个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任务、原有的技术知识基础或兴趣,从今年所开办的培训科目中选取2门实用技术,报乡技术培训与过关考核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根据各门技术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发放培训资料及联系培训场所、师资等准备工作。

五、考核办法

采取分组分项进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年终总评、末位淘汰的办法,对全体乡村干部在个人自学、参加培训、考试成绩、指导生产的成效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实行百分制,不足80分的为不过关。

1、个人经常自学并坚持记学习笔记,年内自学时间不少于30天,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此项完成的记10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2、坚持参加所选学技术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计划的记10分,每缺一期(次)按比例扣分。

3、参加乡组织的相关技术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允许一次补考。此项满分为50分,按考试成绩折合计分,一人参加2门以上考试的,取其最高分为所得分。参加农函大学习并毕业(或结业)的,可不参加考试,凭毕业证书计分。

4、运用所掌握的技术指导2户以上农户发展生产,当年取得实效。此项满分为40分,按好中差分别计40分、30分、10分。指导的农户较多,促进当地产业迅速发展,

成效显著的可酌情加分并给予表彰奖励。

六、相关措施

1、乡培训与考核办公室对每位干部的学习、培训与考试情况建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2、乡村干部实用技术培训与考核列入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不过关的年度内不能评先评优。

3、技术培训与考核不过关者,将实行末位淘汰,被淘汰者待岗一年。

征求意见通知第4篇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培养广大学生读好书、好读书的良好习惯,根据浙教技中心〔20**〕22号文件及绍市教办发〔20**〕21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嵊州市中小学读书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市小学三年级及以上中小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年4月28至6月10日

三、征文要求

(一)征文活动以“阅读伴我成长”为主题。征文内容围绕主题,表达自己在阅读中所收获的情感体验和精神成长。内容可以包括阅读与成长的经历、阅读与理想的树立、阅读中的感悟和乐趣、阅读带来的变化与成长等。要求有真情实感。

(二)征文体裁不限,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健康,结构合理,文字准确;小学生征文控制在600字左右,中学生征文控制在1000字左右。

(三)征文第一部分为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及指导老师姓名等内容,第二部分是正文, 第三部分是指导老师对本文的点评。点评分三项内容:本文的亮点、积极意义和今后努力方向,点评字数**0字左右。未按规定格式或网络摘抄的征文将不予评审。

四、活动步骤及奖项设置

(一)各学校要广泛宣传、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推荐比例不高于收文数量的50%,各校择优的`征文通过电子文稿上报。

(二)作品上传及评审推荐工作通过上传、上报时须填写读书征文推荐汇总表。

(三)各校于6月10日前将学生作品及征文活动汇总表的电子稿上交到局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市属学校直接上报,各乡镇(街道)由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

(四)局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校上交的征文进行评审,按照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的征文择优推荐参加绍兴市级评选。

征求意见通知第5篇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区县(市)禁毒办、禁毒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627”青少年预防教育工程和教育部、国家禁毒办颁发的《全国青少年预防教育规划(xxxxxxxx)》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识别、抵制、噪的能力,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禁毒办、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和长沙晚报集团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毒征文比赛活动。

一、征文主题

“噪危害,健康阳光成长”。

二、征文对象

全市高等院校、大专、高职、职业中专、中小学在校学生及热心禁毒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要求

1、主题明确。征文应围绕“噪危害,健康阳光成长”展开记叙或议论,表达噪,热爱生活,抵制诱惑,防范侵害等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

2、选材新颖。从讲述身边的人和事来展现对危害的`认识,突出的危害性及禁毒的意义,观点表达清晰,文章整体布局合理,层次清晰,条理分明。

3、感情真挚。语言流畅,亮点突出,富有感染力。文体为议论文或记叙文,字数在1500以内,题目自拟。

4、征文须为作者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四、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全市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各界人士踊跃投稿,长沙晚报负责刊登此次禁毒征文比赛。

2、组织报送。各单位初评后严格按照下列数量要求报送优秀禁毒征文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优秀征文比赛作品报送至市禁毒办参评。

五、奖励表彰

本次征文比赛共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专高职组和社会组。小每组各评选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另设优秀组织奖5名。征文比赛评选结果将于xxxx年6月26日在全市禁毒文艺汇演晚会上公布并现场颁发证书和奖金,大专高职组和社会组比赛评选结果另行公布,获奖作品将在长沙晚报上择优刊发。

特此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

长沙晚报集团

xxxx年4月28日

征求意见通知第6篇

各学院:

为广泛发动大学生参与禁毒宣传,引导青年学生对预防进行理性思考,按照国家禁毒办、教育部组织开展青少年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的相关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禁毒征文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全校学生

二、内容要求:围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禁毒公益歌曲《生命》,以“珍爱生命噪”为主题

三、形式要求:禁毒诗词、散文、微小说等

四、报送要求:每个学院报送不少于3篇征文作品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广泛发动,于x月23日前将征文作品及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宣传部。

联系人:秦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校党委宣传部 校学生工作部(处)

xxxx.xxx.10

征求意见通知第7篇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预防教育规划(xxxx-xxxx)》精神,全面加强青少年预防教育,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建设无毒校园、无毒家庭、无毒社区。由xx省禁毒办、省教育厅开展的主题为“禁毒有我 阳光前行”xxxx年xx省青少年学生禁毒征文比赛活动正式启动啦!

往有鲁迅先生,以笔为武器,在新文学运动伊始时向封建旧文化宣战,以警醒世人,改变旧社会的落后现状。普普通通的一支笔,既是匕首,又是投,直指社会的黑暗;方方正正的文字,既是清泉,又是灵药,挽救迷途之人。笔有力,文有魂。请问广大的学生朋友,你们愿意握起手边之笔,为唤醒沉沦毒海的边缘之人,为打击肆虐社会的白色恶魔,贡献你的一份力量吗?如果你愿意,那么由xx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xx省教育厅主办的“禁毒有我 阳光前行”主题征文活动将给你提供最大的舞台。

要求:征文紧扣“禁毒有我 阳光前行”主题,切合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字数1500字以上,文章题目自拟,体裁不限,观点鲜明,材料新颖,内容充实,格调高尚,有真情实感,具有感召力,有利于提高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营造青少年学生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

所属参赛组别:高校组。

电子邮件标题:xx学部;文件命名:班级作者姓名。

排版规格:用word文档排版,A4纸纵向排列。题目用三号黑体字、居中,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文章引用须注明出处或注释、用五号宋体字。正文内不得插入图片。

署名:文稿末尾附所属参赛组别、所在地市、县(区)、学校、班级、作者(及辅导老师)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本校俘:高校组-广州市增城区-xx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3级财务管理1班-XXX 指导老师:XXX 后附详细通讯地址+本人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参赛作品文责自负,作者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获奖作品版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但不限于书籍、报刊、杂志、影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出版、公益活动的著作使用权,对被采用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不支付稿酬。

奖励设定:设一等奖10名、奖励200元,二等奖30名、奖励150元,三等奖50名、奖励50元。

优秀指导老师奖40名、奖励300元。

本校截稿日期为x月7日,请各学部收集的作品于xxxx年x月7日前发送至团委邮箱:xxxxxxxxxxxx

联 系 人:郭老师

电 话:xxxxxxxxxxxx

征求意见通知第8篇

按照国家禁毒办、教育部组织开展青少年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的相关要求,市禁毒办、市教育局、常州市小记者协会决定开展一次全市禁毒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全市青少年学生(以常州市小记者为主)

二、具体要求:

(一)内容要求:围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禁毒公益歌曲《生命》,以“珍爱生命,噪”为主题,写作一篇禁毒征文。

(二)形式要求:体裁不限,禁毒诗词、散文、微小说等均可。

(三)时间要求:投稿截至日期为20**年10月31日。

(四)投稿方式: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学校、指导老师。

三、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

二等奖5名,各奖励600元;

三等奖**名,各奖励300元;

纪念奖50名,各奖励纪念品一份。

获三等奖以上作品将报送国家禁毒办,参加全国征文比赛活动,在网上进行公开投票评选,获奖者由国家禁毒办和中国禁毒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常州市教育局

20**年9月22日

征求意见通知第9篇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627”工程启动助力,加强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珍爱生命、噪”的预防教育氛围。

去年8月,国家禁毒办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年秋季开学在校学生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青少年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其中之一是围绕禁毒公益歌曲《生命》开展禁毒征文比赛。

全国共收集禁毒征文186万篇。经各省(区、市)评选推荐,国家禁毒办共收到优秀征文2870篇,其中我市有7篇入选(详见附件)。

一、投票时间:投票起止时间为5月**日至6月10日。

二、投票方式分为网络投票和微信投票两种方式。网络投票方式:在“中国禁毒网”首页点击“珍爱生命噪 征文比赛”进入投票页面,浏览征文投票说明,点击正文中每个省区市名称,即可进入该省区市投票页面(每省最多可选30篇)。微信投票:关注“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在菜单中选择“禁毒参与”→“征文投票”,或直接回复“征文投票”进入投票页面。

三、投票规则

每个IP地址每日可投票一次,每个微信号每天可投一次。

四、投票要求

请各地各校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发动人员特别是教师、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传阅我市推荐的优秀禁毒征文,并积极参与“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中国禁毒网”的投票活动。各地各校也可协调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地推荐征文的相关投票信息,广泛开展禁毒征文宣传报道,营造校园禁毒宣传的良好氛围。

衢州市禁毒办

衢州市教育局

二**年五月二十日

征求意见通知第10篇

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各联络委员会:

为积极配合市委、市府八大专项整治暨房屋征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协委员广纳民意、广开民智的作用,及时向市委、市府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实情,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特向协委员约稿。

参考题目如下:

一、水环境整治方面,可着眼截污纳管、排水许可证发放、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业面源治理、区域清水环通、河道疏浚清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问题。

二、落后产能淘汰方面,可着眼非法行业整治、高耗能产业淘汰、资源集约利用、府产业导向指引等问题。

三、马路市场整治方面,可着眼社会舆论环境营造、入市经营引导、打击违法经营和无证照经营行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规划、马路市场周边交通整治等问题。

四、违法交通车辆整治方面,可着眼货运车辆“禁行”管理、电瓶车(三轮车)规范通行、非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清理“僵尸车”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

五、建筑工地扬尘方面,可着眼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地管理水平提升、长效配套机制建立、处罚和举报制度建立等问题。

六、农副产品偷盗方面,可着眼如何打击农副产品和农用设备(设施)的偷盗破坏活动、如何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和如何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等问题。

七、垃圾乱倾倒乱焚烧方面,可着眼工业(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垃圾治理联合执法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处置的长效机制、城区(城乡结合部、镇域交界处)垃圾死角清理等问题。

八、滥建坟墓方面,可着眼公路、河道海塘附近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区、住宅区内的新老坟墓清理,破解违规新建、迁建坟墓“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怪圈,群众观念引导等问题。

九、房屋征迁方面,可着眼房屋征迁策制订、征迁赔偿标准、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分配等问题。

请各活动小组和联络委组织及时通知本组(委)委员,根据上述九方面问题,结合所联系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必要的调研,从自身工作实际和所见所感出发,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市协办公室将汇总梳理后及时报送市领导。

市协办公室

XXXX年6月25日